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内容详情

陕西省:关于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来源: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

各市级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工作要求安排,依据陕西省科技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陕科发(2023)12号),聚焦“挖掘好、利用好、滋养好”陕西富集的科教资源,推进科技服务机构、研发平台、仪器设备等各类资源“全息掌握”“加大供给”“开放共享”“对接产业”,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拟协同各地市分中心在全省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紧密配合做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全省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研制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家底,了解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工作等情况。

 

(二)了解设备管理单位对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制度、奖补政策及考核工作的建议,为构建更加便捷、联动高效的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夯实基础。

 

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主要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省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从事检验检测服务的事业单位,地方或园区设立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依托单位,以及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等;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研制仪器的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也纳入本次普查。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总体情况,主要包括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共享制度、奖补政策、考核工作等管理情况,以及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原值安放地、管理联系人、对外联系网址及主要功能等。符合上述普查对象且未在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入网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均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入网。

 

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检验检测等相关科技活动并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正常使用且运行状态良好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原值 20 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其他仪器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不纳入普查范围。

 

普查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普查方式

 

科研设施与仪器普查依托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s://dy.sstrc.com/)进行在线填报(填报流程见附件 1)。已经有平台账号的可直接登录账号进行信息填报,新用户联系下方联系人,咨询办理注册入网、信息填报流程事宜;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共享制度、奖补政策等管理情况通过邮箱报送形式填报(见附件2)。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资源统筹中心分中心要明确专人,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调查摸底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相关单位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应填尽填。

 

(二)严肃纪律,提高效率。本次调查摸底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关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要求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以及存在瞒报、漏报情况的管理单位将给予公开通报。各管理单位应严肃调查摸底工作纪律,按要求组织完成信息填报、数据审核等工作,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本单位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资源共享部

 

联系人:喻建华、张桢旖、叶红

 

联系电话:029-89289790,81292878,15353543630(喻建华)

 

附件:

1.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在线入网流程

2.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情况

服务咨询:024-24211361

主办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Copyright © 辽宁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661号